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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 涉及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、房屋登记等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 涉及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、房屋登记等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16个文件 涉及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、房屋登记等

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,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。
 
 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、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,具体包括《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建科〔2004〕174号)、《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科〔2010〕90号)、《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<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>的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建科〔2011〕194号)、《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科〔2012〕47号)、《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词题的复函》(建办法函〔2002〕342号)、《关于对<房屋登记办法>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》(建法函〔2009〕122号)、《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》(建法函〔2012〕102号)、《关于印发<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可题的建议书>的通知》(建城公字〔2000〕第5号)、《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》(建城交字〔1998〕0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城〔2007〕34号)等共16个文件。
 
 
原文出处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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